害虫综合治理(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,IPM) Stern等于1959年最早提出害虫综合防治(integrated pest control,IPC),1972年将IPC改为IPM。IPM定义:在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,以营林技术措施为基础,充分利用生物间相互依存、相互制约的客观规律,因地因时制宜,合理使用生物的、物理的、机械的、化学的防治方法,坚持安全、经济、有效、简易的原则,把害虫数量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,以达到保护人畜健康、增加生产的目的(马世骏,1979年)。
IPM的特点:
1、生态学观点 从生态学的观点出发,综合考虑生态平衡、社会安全、经济利益和防治效果,立足于整个生态系统。
2、经济学观点 不要求彻底消灭害虫,只要求将害虫数量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下。
净活动收益=挽救资源的价值-活动费用。
3、容忍哲学 允许一定数量的害虫存在。强调各种防治措施的协调,强调自然控制因子,特别注意充分发挥天敌的自然控制作用,力求少用或不用农药,不造成环境污染。
IPM中营林措施占首位,生物防治其次,化学防治占第三位。